报考指南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关于2025年高等职业学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职教高考招生章程
2025-04-09 15:26:46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职教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高等职业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春季招生”)、中职职教高考(以下简称“职教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云南省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春季招生、职教高考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部以及云南省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院代码:5324(省编)。

第四条 校区设置:学院共有三个校区,分别为:阳宗海主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国土学院路1号);经开区校区(地址:云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牛路2号);武定校区(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正式备案设立的全日制国有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云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高职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

第八条  颁发证书: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等相关部门要求,我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委员会、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组成。

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各类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以及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有关方案和办法,决定学院各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各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施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州、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就业处在各州、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院春季招生、职教高考拟招生专业:

                   2025年春季招生、职教高考拟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高职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

职教高考招生

备注

1

420303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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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20305

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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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20306

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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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20309

导航与位置服务

√

√


5

420304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6

420302

测绘工程技术

√

√


7

460103

数控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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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460703

汽车电子技术

√

√


9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

√


10

460303

智能控制技术

√

√


11

440306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

√


12

430701

建筑材料工程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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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440305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

√


14

440502

建设工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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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44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


16

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

√

√


17

560216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

√

√


18

510106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


19

530402

统计与会计核算

√

√


20

530605

市场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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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530702

跨境电子商务

√

√


22

420107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


23

550119

雕刻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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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550123

首饰设计与工艺

√

√


25

540101

旅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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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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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540113

休闲服务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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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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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420102

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

√



30

420207

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

√



31

420802

环境工程技术

√



32

420806

生态环境修复技术

√



第十四条  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

春季招生、职教高考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二)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三)投档分数相同时的录取

春季招生如果出现投档分数相同,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语文量化成绩、数学量化成绩、6科(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量化成绩之和、外语量化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职教高考如果出现投档分数相同,除艺术类外,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理论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的录取

(一)春季招生艺术类按春季招生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量化成绩按300分折算)+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艺术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

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语文量化成绩、数学量化成绩、6科(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量化成绩之和、外语量化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二)职教高考艺术类按职教高考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按满分200分折算)+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艺术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按满分400分折算)。

如出现投档分数相同,艺术类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职业技能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八条  职教高考免试专科批

考生免试资格认定办法及具体要求按《云南省2025年职教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

(3)学院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上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

2025年5月10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本人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由我院办理完成全部录取手续后于高考录取期间向考生发放。

第二十三条 录取期间,我院不受理考生任何形式的放弃录取申请。

第六章  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要求的有关证件,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院教务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两周之内,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院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6人间(带卫生间)800元/年·生;8人间(带卫生间)450元/年·生;8人间(不带卫生间)400元/年·生;具体收费标准均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助、贷、补、勤管理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院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以下各项奖励与资助按照国家及省政府最新颁布的标准执行,平均每年约有50%的在校学生能获得奖励及资助。

第二十七条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2.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生;筑梦奖学金:4000元/年·生。

3.学院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生;学院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学院三等奖学金:600元/年·生。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金、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1.国家助学金:经评审,符合条件者,一等4200元/年·生,二等3200元/年·生;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3.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被我院录取,并经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各州市已搬迁安置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三年制大专学生(云南省内生源)可享受8000元/年的补助,补助3年;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本人及家长到学生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办理;

5.临时生活补助:与全省普通高校同等对待;

6.勤工助学:学院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院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国土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652501

咨询电话:0871-68160678、68160078、68160123

监督电话:0871-68160980

学院网址:http://www.yngtxy.edu.cn